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演奏者。
二、报名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0名以内,半决赛为16名,决赛为8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15-20分钟)
自选乐曲1首或多首
(二)半决赛(40—50分钟)
1.中国作品1首
2.自选1首下列作曲家的奏鸣曲或其它体裁形式的作品(巴赫、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其中奏鸣曲可选择含慢乐章的2个或2个以上的乐章
3.自选1首浪漫时期的作品
4.自选1首或若干首作品 (前三项必须演奏,演奏曲目顺序选手自定)
(三)决 赛
自选下列1首协奏曲,乐队伴奏:
1.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2.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3.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4.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5.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
6.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
7.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8.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注:1.每轮演奏曲目的时长,演奏净时长低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下限,将取消比赛成绩,高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2.决赛选手上场次序视乐团及比赛需要,由组委会适度调整。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金钟奖5名,奖金均为3万元。
2.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决赛,每轮都将颁发复赛入围证书、半决赛入围证书、决赛入围证书。
3.中国作品演奏杰出选手1名,颁发证书并奖励5000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咨询电话: 010-59759656
(新闻来源:环球钢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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