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这一艺术形式,是由作为贝多芬老师的海顿以及在创作上曾给于贝多芬很大影响的莫扎特开创并形成的。贝多芬一生共写下了十六部弦乐四重奏,这个数字与海顿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虽然不算多,但这十六部中几乎每一部都有鲜明的特点,成为弦乐四重奏宝库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弦乐四重奏的发展史中成为前继海顿,莫扎特,又对后世作曲家有极大影响的里程碑。 贝多芬的十六部弦乐四重奏,可根据其作曲年代,可分为早、中、晚期三部分。 1. 早期 编号Op.18 的六部(第一至第六),作于1798-1800年间,为早期弦乐四重奏。这时期贝多芬的作品个性特征尚不十分突出,多少受海顿、莫扎特影响。贝多芬当时在李希诺夫斯基(Lichnowsky)公邸的星期五音乐会上经常可听到由当时的优秀小提琴家舒庞吉(Schuppanzigh)作为第一小提琴的一个出色的弦乐四重奏团的演奏会,在演奏会上经常演奏的作品,除海顿、莫扎特的以外,还有伊曼努尔•阿洛伊斯•福斯特(Emmanuel Aloys Forster, 1748-1823)的作品。福斯特的弦乐四重奏在当时评价很高。贝多芬的这六首早期弦乐四重奏受他的影响很多。这六首弦乐四重奏,按完成时排列,应为:第三号、第一号、第二号、第五号、第六号、第四号。 2. 中期 编号Op.59 的三部(第七至第九),作于1806年;Op.74(第十“竖琴”),作于1809年;Op.95(第十一“庄严”),作于1810年,为中期作品。此时正是贝多芬创作的巅峰期,这五部弦乐四重奏完全摆脱了海顿、莫扎特、福斯特的影响,充满个性张扬、激情和热情的渲泻。这种渲泄在作品中表现为各乐器充分炫技所带来的强烈色彩感,使古典形式得以自由的扩张。这五部弦乐四重奏又可分为两部分,Op.59 的三部是前期作品,Op.74 和Op.95 为中期连接晚期的作品,也是贝多芬创作巅峰期的作品。 3. 晚期 Op.127、Op.130、Op.131、Op.132、Op.135(第十二至第十六)为晚期作品。贝多芬在创作《第九交响曲》之后创作的这五部弦乐四重奏,越来越倾向于内省。这五部作品被认为贝多芬作品中的艺术峰巅:在器乐处理上展示了最高技巧,结构布局上也展示出最高水平,不再是情绪的冲动、讴歌与渲泄,而是积淀后平静地流动的那种深刻与令人感动。 ——————————————————————————————————————— 《F大调第一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No.1 in F Major Op.18-1 ,是Op.18 全部六首作品中第二完成的,也是六首中唯一一首经过改写的,大约完稿于1799年6月前。贝多芬在1800年进行修改,加入了伴奏部的自由独奏处理,加强了大提琴表现的个性化。作品题献给罗布科维茨(Lobkowitz, 1772-1816)侯爵。全曲共四个乐章: 第一乐章,精神抖擞的快板,F大调,3/4拍,奏鸣曲式。第一主题似乎是突然跳出,最初两小节是紧密配合全曲的基本动机。与第一主题形成对比的宁静的第二主题以C大调出现。发展部专致于第一主题发展,再现部中.则第二主题也以F大调再现,整个乐章一直围绕基本动机而有机地展开。 第二乐章,亲切而热情的慢板,d小调,9/8拍。据说这个乐章作成后,贝多芬曾询问他的朋友阿曼达印象,阿曼达认为这是一对恋人离别的情景。贝多芬说,我想象的是罗密欧和朱丽叶合葬在一起的景象。 第三乐章,谐谑曲,甚快板,F大调,3/4拍,三部曲式。这一乐章脱离出第二乐章的幽静,多少有些灰暗的气氛,是一首色调明朗的谐谐谑。其中多精彩的装饰音,并屡屡演奏跳跃动机,与第二乐章纤细的静形成鲜明对比。 第四乐章,快板,F大调,2/4拍,以主题开展代替第一主题的回旋奏鸣曲式。回旋主题一度又一度地出现,其间表现各种变化,在风格上有些类似于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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